深刻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意蕴
——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阐释

发布时间:2026-06-08 作者:陈保同 胡卿 来源:西藏日报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既是实践命题,更是哲学命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层面来看,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投射。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武器,深刻辨析“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对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政绩为谁而树”:人民立场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根基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指出:“历史的活动是群众的活动。”这一根本立场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政绩观必须始终站在人民一边。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品格。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求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绩为谁而树”,首先是一个立场问题。立场决定方向,宗旨引领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利益而非个人私利。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人民”二字铭刻在心,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始终不渝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彰显了鲜明的人民性特质。

从唯物史观看,人民既是政绩的创造主体,也是政绩的价值归宿。真正的政绩,是党员干部站稳人民立场,依靠和带领人民,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根源在于背离了人民立场,把个人升迁置于群众利益之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时刻叩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以人民立场校准政绩坐标。

“树什么样的政绩”:遵循规律与统筹兼顾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

第一,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正确政绩观的关系。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没有正确政绩观是做不到的。要科学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自觉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错误政绩观往往会陷入“唯GDP论”的功利主义误区,追求短期数据光鲜,却牺牲了长远发展质量和民生福祉。唯物史观深刻揭示,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任何伟大事业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决摒弃急功近利的思维定势,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二,处理好“显绩”和“潜绩”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既要重视量的积累、推动质的提升,也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实现战略目标。既要抓实抓细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实效、摸得着实惠、享得到福祉的具体工作,也要深耕细作为后人打基础、搭平台、利长远的系统性工程。这是唯物辩证法量变质变规律在政绩观中的生动运用,深刻揭示了政绩创造过程中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统一。

第三,处理好为民办事与科学决策的关系。为民造福绝非主观臆想,必须牢牢扎根客观实际,严格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论在执政实践中的深刻体现。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立足实际、遵循规律,开展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搞拍脑袋决策,不做超越发展阶段之事。只有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为民造福,政绩才有根基、才可持续。

“靠什么树政绩”: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真抓实干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

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和“树什么样的政绩”这两个根本问题之后,“靠什么树政绩”就成为实践层面的关键所在。唯物史观为我们提供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和科学方法。

一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唯物史观强调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要求我们坚持以客观实际为出发点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清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同时,还要正确处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人是历史的主体,但历史进程又受客观规律支配。因此,我们既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又要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开拓创新,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

二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本质上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只有坚持这一基本原理,我们才能把握历史前进的基本规律。只有按历史规律办事,我们才能无往而不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在确定政绩目标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发展蓝图反映群众意愿;在推进政绩工程时,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凝聚磅礴力量;在评价政绩成效时,赋予群众发言权,以群众满意为最终尺度。

三是必须坚持真抓实干的实践品质。唯物史观高度重视实践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决定作用。政绩不是喊出来的、写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拼出来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实干”二字上。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对于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紧抓不放,对于部署的工作就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花架子”“假把式”,把时间和精力真正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上。

综上所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绝非简单的业务要求或作风倡导问题,而是有着深刻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根基的根本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坚持以唯物史观为遵循,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真抓实干。唯有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干事创业,以过硬实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关键一程中,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答卷。

本文系合肥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团队建设项目“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与阐释团队”研究成果。

(作者系合肥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