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7月12日讯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编制的《西藏自治区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已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指南(试行)》明确三级住建部门权责,规范震前筹备、震后评估全流程工作,统一房屋“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三类判定结论,并配套藏汉双语警示标识、物资清单、操作流程等实操资料,为基层排查评估工作提供标准化、本土化依据。
《西藏自治区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家库组建,专家履职、退出等全流程管理,细化专家技术研判、现场排查等工作职责,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夯实抗震应急评估人才保障。
据悉,我区全境属抗震设防高烈度区域,建筑结构类型多元、差异化特征突出,震后房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应急前置准备不足、现场处置流程粗放、专业评估专家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短板弱项。
此次编制的新规全面总结日喀则定日县6.8级地震实战经验,依托640余名技术人员完成4.5万余户(栋)房屋安全评估工作,严格对标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贴合高原抗震救灾实际,针对性补齐工作弱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项制度填补了我区震后房屋安全应急评估制度空白,为地震灾害快速处置、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建筑次生灾害风险防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与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建筑抗震应急管理体系,助力提升住建领域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