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根据《湿地保护法》和《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等相关要求,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29处湿地列入新一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据了解,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为12.2平方千米,其中核心区面积6.6平方千米、缓冲区面积3.39平方千米、实验区面积2.21平方千米。湿地内有野生动物195种、昆虫101种、植物395种、越冬候鸟1.2万余只。从10月30日起,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停止对外开放,预计明年5月1日将再次开门迎客。
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工作,特别是三期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高,土地沙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得到极大恢复和增强,更好地发挥了拉鲁湿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特别是2019年巡护步道向公众免费开放以来,推动拉鲁湿地生态保护成果努力实现“全民共享”目标。